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将于 2022 年1 月 1 日在东盟 6 国和中国、日本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非东盟成员国正式生效。为更好迎接 RCEP 生效后带来的机遇, 积极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挑战,《RCEP 对区域经济影响评估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就 RCEP 生效后对区域贸易、投资以及经济产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全面分析。
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33号《关于调整中国—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33号公告”),中国和韩国双方将于2022年6月12日起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,将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便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