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督促指导各地切实用好管好衔接资金,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、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、总结过渡期第一年工作的基础上,针对过渡期面临的新情况、新要求,印发了《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进一步细化衔接资金政策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过渡期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“三保障”成果;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“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”的要求,督促指导各地围绕“三聚焦”用好管好衔接资金,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脱贫群众增收效果。